广元市: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实施方案(试行)发表时间:2024-12-11 16:21 广元市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满 足居民的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有 序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为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逐 步推广的原则,通过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方式,积累城市森林 花园住宅实际管理经验,为构建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提供 路 径 。 二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划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至利 州区荣山镇、南至昭化区元坝镇、西至利州区宝轮镇、北至朝天 区中子镇),拟以宗地为单位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项目。保 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改(扩)建住宅类项目不得作 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 三 、确定程序
(二)本方案印发之日后,新出让的地块是否纳入城市森林 花园住宅建设,需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规划指标论证,报市 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划条 件中予以明确该地块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并纳入国有建 设用地出让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定义。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是指以每户拥有高度不 小于两个自然层,面积不小于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30%且不大 于50%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在按要求设置 户属空中花园的前提下,每两层可集中设置空中共享平台,连通 相邻楼栋的两层住户,为住户提供公共绿化、公共休闲、邻里交 流等功能。 (二)规划设计要求。为保障居住品质,确保不出现“灰空 间”设计,保证必要的私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户属空中花园的设计要求。设置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其 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 主体之外,采用外挑结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自然层高,外围不 允许设置结构板、结构梁,户属空中花园无围护墙、无柱、有围 护设施,围护设施高度应满足安全要求;每户可设置一个或多个 户属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应不小于4米且不大于 6米,其水平投影面积应不小于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30%且 不大于50%;为保证私密性,户属空中花园正对的上层外墙面不 应设置客厅、餐厅、卧室、厨房等外窗,设置其他房间外窗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已设置户属空中花园的户型,仅允许设置一处 必要的生活阳台,包含但不限于生活阳台、入户花园、飘窗、空 调板、结构板、设备平台等结构设施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 于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10%;户属空中花园下方的人员出入 口,应设置防坠落等安全防护设施。 2.空中共享平台的设计要求。空中共享平台区域必须具有两 个以上自然层高,面积不应小于连通的住宅楼栋2层住宅套内建 筑面积之和的35%;空中共享平台应集中设置,不得分隔,便于 使用,除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外,不得设置围挡;空中共享平台 仅作为公共绿化、公共休闲、邻里交流的空间,禁止停放非机动 车。 3.绿化设计要求。户属空中花园应全部降板处理并覆土植 绿,绿化面积应不低于该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40%,全 部覆土深度应不低于0.5米,同时满足绿化种植荷载、栽种、防 渗、抗风、养管等安全使用要求;空中共享平台的绿化面积不得 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30%;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绿化 应以灌木、藤蔓、花卉为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种植小 乔木;宜选择适应性强、生长缓慢、喜光、耐旱、耐热、耐寒、 病虫害少的品种。 4.建筑结构设计要求。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活荷 载计算应计入种植土及种植物荷载,覆土厚度应按建筑做法确 定,并宜计入积水荷载,活荷载应满足实际使用功能的需要,且 户属空中花园及空中共享平台的活荷载标准值应满足国家、行业 相关标准规范;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体形不规则,或周边地质条件等情况复杂时,应对结构的抗风和抗震性能进行专项论证。 5.建筑日照计算要求。当带有户属空中花园或空中共享平台 的建筑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空中花园或空中 共享平台的最外边缘。 6.建筑间距和退距要求。在满足消防和相应安全规范的前提 下,建筑间距、退界按建筑主体外缘进行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 或空中共享平台的一侧应算到其最外边缘;户属空中花园或空中 共享平台外缘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大于建筑主体外缘退界的 0.5倍。 (三)激励政策 1.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后,其建 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在满足相应设计要求的前提 下,其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该项目的绿地面积和绿地率。 3.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高于室外地坪3.5米时,其 投影面积不计入基底面积,不计算建筑密度。 4.建筑面宽、楼栋形态按照现行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 行,户属空中花园或空中共享平台的外挑尺寸不纳入建筑面宽计 算。 五、部门职责和监管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对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指导,按程序为城市森林 花园住宅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规划核实等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施工图的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和建筑节能等内容进行审查,加强 项目施工期间的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项目配套的景观绿化设计方案(含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审查及竣工验 收;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将户属空中花园及空中共享平台的用途、 购房人相关权利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责任纳入房屋补充协 议,严禁私自改变用途,严禁违法违规封闭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 共享平台,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的绿化进行统一管护;加强对销售过程的监管。 (三)综合执法监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投入 使用后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零容忍”,对不按图施工、 擅自改变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用途等行为,禁止夸大, 对虚假销售宣传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恢 复 。 (四)本方案施行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相关规划指 标计算规则与现行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 为准。其他内容严格依照现行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文件执 行。 本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