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发表时间:2024-12-11 15:56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区 (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规划自然 资源局, 局属有关单位, 局机关有关处室, 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 向往,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多样化高质 量住宅产品,落实《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和《重庆市 碳达峰行动计划 ( 2022—2025 年 ) 》 , 经重庆市规划和 自然资 源局2022 年第39 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在中心城区推行立体 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现将《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 年1 月11 日
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 工作细则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 的向往,鼓励节地效果更好、绿色性能更佳、居住品质更优的多 样化住宅形态,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以及《重庆市 碳达峰行动计划 ( 2022—2025 年 ) 》等法规 、文件要求, 并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坚持“两点”定位 、“两地”“两 高”目标 ,坚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 念,深入践行“适用 、经济、绿色 、美观”建筑方针 ,坚持人民 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 设人民满意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定 义 立体绿化住宅指结合重庆立体山水城市格局,通过屋顶绿化 和设置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材 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且享有开敞式户属庭院、能够 有效提升居住品质的多高层住宅。
三、 适用范围 ( 一 ) 2023 年1 月1 日起, 通过“招 、拍 、挂”取得建设 用地使用权,且规划条件函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纳入试点有关 要求的居住及商住 (住商) 混合用地项 目 ,适用本工作细则。 ( 二 ) 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量居住及商住 (住商) 混合用地项 目,可按程序提出 申请。 ( 三 ) 上述第 ( 二 ) 项中的项 目 , 以土地出让合同对应的宗 地为单位,存在住宅已销售或部分销售情形的,整个项目均不适 用本工作细则。 四、 管理要求 ( 四 )立体绿化住宅应为4 层及以上的平层(非跃层)户型, 除绿化平台以外的户型套内面积在110 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户可 设置1 处绿化平台用于打造开敞式户属立体绿化庭院。绿化平台 符合以下要求的, 可不计算容积率: 1.投影面积不超过50 平方米。 2. 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 种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 米 , 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 3. 绿化平台高度 (下层绿化平台地坪标高到上层绿化平台 (或雨棚) 地坪标高) 应为 2 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绿化平台进 深应不大于6 米。 4. 四周应有不少于2 个完整的开敞面 (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50%) ,且至少有 一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 置围护墙体,仅可设置通透栏杆 (板) 。相邻套型 、单元、楼栋 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能视为开敞面。 ( 五 ) 每户绿化平台、阳台 (含生活阳台) 、露台 、设备平 台等非户内空间总投影面积不得大于套内面积的40%。 ( 六 ) 鼓励每层 (含首层) 设置适当面积的多户共享开敞绿 化平台,层高可为1 个自然层,其他符合上述第( 四 )项要求的, 可不计算容积率。 ( 七 )绿化平台应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平台外边缘与山墙面 齐平、或部分突出山墙面的,该侧平台外边缘可按照山墙退让间距。 (八) 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密度。允许试点项目按《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 GB 50180-2018 ) 适度提高建筑密度。 (九) 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面宽和进深尺寸。 ( 十 ) 绿化平台的面积不纳入项目配套设施计算基数。 ( 十 一 ) 位于“两江四岸”头排 、重要主干道两侧等景观敏 感区域,且《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划或辖区 政府明确提出设置封闭阳台、外立面公建化、坡屋面等风貌要求 的 , 不得规划布局立体绿化住宅。 (十二 )立体绿化住宅应为精装修交付标准,避免二次装修 对环境造成污染。鼓励采用被动式节能技术和智能化系统,鼓励 采用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 ( 十三) 对于上述第 ( 二 ) 项中的项 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 个月内开工建设。相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有 关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跟踪监督,对于逾期未 开工的项目, 应及时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 办理程序 ( 十 四 ) 2023 年1 月1 日后新出让土地项目。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结合规划指标综合论证认为合理的,报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管委会) 同意后 ,由所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项目试点有关要 求纳入规划条件函。在土地价值评估时,应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试 点工作对土地价值的提升情况。 ( 十五 ) 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已取得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存量项目,建设项目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所在地 区政府 (管委会) 同意试点后,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规划自然资源 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六、加强后期监管 (十六)试点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承诺书, 承诺建设项目的绿化平台、绿化屋面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整体 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承诺将绿化平台的用途及后期维护 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不得私搭乱建违章建筑。 ( 十七)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所在地区政府 (管委会) 同意 试点项目时,应报请辖区政府 ( 管委会) 同意: 由辖区政府 (管 委会) 负责把关试点项目,从风貌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综合研 判,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化解因试点工作造成的相关稳定风险,包括周边业主或建设单位的利 益诉求,以及后期因违法搭建引发的邻里矛盾等; 同时,应加大 违法建设行为惩治力度,对乱搭乱建、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七 、 其 他 (十八) 本工作细则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31 日, 渝规资〔2022 〕725 号同时废止。 (十九)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 (县) ,可结合工作实际 , 由 区 (县)政府参照本工作细则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在有限范围内适 度推行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