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表时间:2024-12-11 15:51 宜宾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多样性的需求,鼓励设计创新,增加城市活力,稳妥推进城市林花园等多样性住宅试点项规范有序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内容 试点项目的建筑单体应同时具有以下功能: (一)主体建筑中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全开敞(三面)式空中花园。 (二)各主体建筑中设置至少一处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邻里相互交往活动的开敞式共享空中庭院。 二、试点范围 宜宾市中心城区,由公开挂牌出让方式新取得的居住用地,且在地块挂牌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的试点项目,不包括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 三、试点要求 (一)使用管理 空中共享平台、共享空间等公共物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占用、改变其使用性质,由物业进行维护管理。 (二)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可在无航空、气象、微波、消防等特殊限高要求的控制下,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下一个容积率区间的建筑限高设置,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三)政策支持 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详见附件2)。 (四)实施程序 经市级部门会审会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同意拟作为城市森林试点项目的用地,将试点内容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四、职责划分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验收后改变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绿化空间用途、外形外观等违法行为的防控和查处工作,承担防控和查处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改变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绿化空间用途防控、外形外观工作的直接责任,建立巡查、查处工作机制。 (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联合住建、消防、林业等部门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建筑方案进行审查与审批;严把放线、验线、批后规划监管、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发现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政府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规则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督促指导其严格按照规划批复方案对建筑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专项进行审查;组织规划、城管、园林、消防、气象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风荷载、结构等试验或论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精装绿化庭院协议》并备案。负责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绿化专篇设计、建设的指导;负责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实施情 况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负责项目验收后改变绿化空间用途存在毁绿情形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并依法向城管部门或街道(乡镇)移交违法行为线索及相关证据资料,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四)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规划核实后改变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绿化空间用途、外形外观等违法建设行为。 (五)消防救援机构:参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与验收。 五、其他 (一)试点范围内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建设活动除遵守本方案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其他县可参照执行。 (二)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 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宜宾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绿化工程建设与验收标准(以住建部门出台政策为准)。 (四)本方案有效期为 2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宜宾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建筑规划方案设计要求 2.宜宾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相关政策支持 附件1 宜宾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建筑规划方案 设计要求 一、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规划户型设计应满足单层户型计容建筑面积(不含空中花园面积)不小于 140平方米,标准层层高需满足 3.4-3.7米要求。除空中花园外,只允许设置一处必要的生活阳台,且与厨房相连,生活阳台、飘窗、空调板、设备平台等投影面积控制在 6平方米以内。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与规划设计方案、空中花园专项设计方案保持一致。 二、空中花园:进深尺寸应不小于4米,层高均应两层高且不大于 7.4米,每户拥有水平投影建筑面积不小于计容建筑面积的 25%且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 35%的全开敞式(三面开敞)空中花园。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 40%,绿化植物应以灌木、藤蔓、花卉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确保安全,空中花园覆土厚度不得小于 0.6米,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三、共享空中庭院:平台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对外通透开敞、平台不封闭、主界面无围护墙、连接自然层各住户邻里相互交往活动的室外空中共享空间。 四、为了保证试点项目住宅私密性和安全性,可设置跃层式住宅(可在门厅、起居室(厅)、餐厅处设置一处通高)。每户通高部分层高不超过 7.4米,且通高部位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该户首层计容建筑面积的 20%。 五、其余要求按《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版本执行。 六、绿化专篇设计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步审查。 七、户型设计时应做好隐私性设计。户属空中花园和与其相邻的住宅外窗之间,不应产生对视;户属空中花园内对应的上层外墙面,不应设置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若设置辅助功能房间的外窗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空中共享平台的活动区域,宜设置在远离居室外窗侧,若活动区与住宅外窗或户属空中花园相邻,则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户属空中花园之间宜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八、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交付前统一完成到位,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以保证建筑物整体达到立体绿化效果。 附件2 宜宾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相关政策支持 一、容积率与产权面积计算:符合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 二、绿地率计算:空中共享平台绿地面积的 20%折算计入项 绿地面积和绿地率,同时地面绿地率不小于 30%。 三、符合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不受《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住宅项目板比设置的限制。 四、符合要求的跃层式住宅,通高部分可按其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容积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