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蓬安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表时间:2024-12-11 15:34 蓬安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绿色生态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和宜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我县拟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 一、适用范围 城市开发边界内以宗地为单位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和以住宅为主的商住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性质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可以宗地全部或者部分楼栋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 二、确定方式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自规局提出拟试点宗地报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地块规划条件及拍卖公告中明确该宗地可实施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 三、设计要求 (一)空中共享平台设计要求 1.空中共享平台区域应不低于2层通高,空中共享平台应集中设置、不得分隔,除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外,不得设施围挡。 2.空中共享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公共休闲、邻里交流空间,可设置相应配套设施。 (二)户属空中花园设计要求 1.设置户属空中花园住宅建筑地面楼层不低于6层,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不包括户属空中花园)。每户可设计一处主体结构外的户属空中花园,其投影面积不小于该住宅建筑面积的20%且不大于30%; 2.户属空中花园为两层通高,悬挑结构,外挑尺寸最小处不小于4米,最大处不超过6米,至少有2条相连外侧边不封闭,且不得设置结构板、结构梁。 (三)绿化设计要求 1.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面积不应小于其投影面积的40%。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绿化植物以本地的灌木、藤蔓、花卉为主,植物根系生长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2.空中花园绿化设计专项方案应与项目方案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绿化种植应与项目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其他设计要求 1.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下方为主要人员出入口的应设置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 2.相邻层户属空中花园应分别设置在起居厅外墙的不同方向,且在水平投影范围内不重叠。 3.户属空中花园设置要充分考虑住户私密性和安全性。花园上层外墙立面不宜设置主要功能房间外窗。 四、支持政策 (一)户属空中花园不纳入《蓬安县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6)版》中关于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相关规定计算。 (二)空中共享平台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公摊;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产权面积。 (三)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纳入配套设施指标计算。 (四)户属空中花园绿化达到建设标准后,绿化投影面积20%可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和绿地率。 (五)建筑间距和建筑退界按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1/2进行计算,并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设单位负责空中共享平台和户属空中花园装修及绿化实施。 (二)空中共享平台、共享空间等公共物业,产权为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占用、改变使用性质。 (三)户属空中花园为每户业主所有,仅作为绿化、休闲空间,除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分隔,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违规搭建,不得进行封闭。 (四)物业企业负责对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绿化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负责做好空中共享平台的物业维护管理。 (五)县住建局制发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和物业费缴纳等内容的《补充协议》模板,在办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签订网签合同时,须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 (六)县住建局负责对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绿化设计方案专项审查和绿化竣工验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审查层级及审批程序对试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交专家会、规委会审议。县城建国土综合执法大队对交付使用后不按规定使用以及私自改变空中花园、绿化空间用途、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六、附则 (一)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蓬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二)本细则由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