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区域和试点方案发表时间:2024-12-11 15:25 犍为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 试点区域和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犍为县 “一心一地一城” 的发展目标定位,支持 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提升犍为人居环境,提高犍为县 建筑及城市品质,促进犍为高质量发展,结合犍为发展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及意义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 “城市森林花 园建筑”概念的提出契合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发展绿色建筑的理念。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 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发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是提升 城市发展品位、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抓手,对改善居住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犍为县范围内改善性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开展城市森林花 园住宅建筑试点工作,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建筑外 墙垂直绿化和平台立体绿化,将空中花园、庭院与现代电梯楼房相 结合,形成层层有景观、户户有花园的建筑模式。 二、适用范围 (一)试点项目的类别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 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性质建筑和改 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试点项目仅可采用 “空中户属庭院住宅” 一种类型。 原则上试点项目,设计有空中花园的住宅,空中花园住宅户型 建筑面积(不包含空中花园建筑面积)大于 95 平方米的户数,不低 于该项目空中花园户型总户数的75%;空中花园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不包含空中花园建筑面积)大于 105 平方米的户数,不低于该项 目空中花园户型总户数的20%。 ( 二)试点区域 古郡路以东,环岛路以西,龙溪路以南,石溪路以北范围内 部分地块作为试点区域,试点地块总面积约 437 亩。(详见附件)。 ( 三)试点项目的确定方式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 项目。 三、政策支持 (一)试点建筑采用 “ 空中户属庭院住宅”类型,可设置户 属空中花园(以下简称空中花园),空中花园须两层通高、无围 护结构、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 1.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空中花园应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空中花园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设置在建筑主体结 构以内的不得认定为空中花园,应作为计容建筑面积计入项目容 积率。空中花园绿地面积不折算小区绿地率。 2.空中花园外挑尺寸应大于等于 4 米且小于等于 6 米,其水 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 45%,并须计入总建筑 面积计算。 3.空中花园种植区域的楼板应做降板处理,并做好排水处理 和防坠措施,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 平投影面积的 40%,绿化植物应以藤蔓为主,灌木、花卉为辅,不 得种植油性植物,确保安全。种植土厚度不得小于 400 毫米,满 足植物的生长需求。 ( 二)试点建筑其他要求 1.在满足消防和安全距离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建筑 的建筑退距按建筑主体外轮廓线的位置计算,建筑间距按空中花 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的位置计算,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物基底 面积计算,且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2.试点建筑不允许设置结构板、结构梁,只允许设置必要的 生活阳台,生活阳台的投影面积必须小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 10%。 3.试点项目应将空中花园绿化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统一规 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统一管理,在项目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前完成空中花园绿化实施工程,并按照项目验收核实程序对绿 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核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执法管理。县综合执法 局按职能职责对后续不按规划使用空中花园,或者改变用途的, 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2.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要求审图机构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与规划设计方案、空中花园绿化方 案保持一致,确保建设单位按图施工、保证品质。 3.加强后期维护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发包括但不 限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和物业费缴纳等 内容的《补充协议》。开发单位在办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 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签订网签合同时,必须与购房户签订《补充 协议》。所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 负责对空中花园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严禁住户乱搭乱建, 严禁更换绿化树种,严禁改变植物配置比例等。住户不得擅自改 造空中花园、擅自改变空中花园的使用功能等。 ( 二)强化公众参与 县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 三)做好宣传引导 县自然资源局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城 市森林花园建筑,提高民众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认识度,营造 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综 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犍为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范围示意图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1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