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发表时间:2024-12-11 15:11 德阳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开展传统住宅建筑设计创新, 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和宜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 的需要,根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 我市拟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 一、适用范围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适用于德阳市中心城区范 围内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 假式的商业用地性质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可以宗地 全部或者部分楼栋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其他区(市、 县)可参照执行。 二、确定方式 (一)新出让地块须在规划条件或者拍卖公告中明确该宗地 可实施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 ( 二)已出让地块由建设单位向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 申请,经批准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后可作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 筑试点项目。 三、设计要求 ( 一)空中共享平台设计要求
1. 空中共享平台区域应不低于 2 层通高,空中共享平台应 集中设置、不得分隔,除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外,不得设置围挡。 2. 空中共享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公共休闲、邻里交流的 空间。 ( 二)户属空中花园的设计要求 1.设置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其套内面积不得小于 90 平方 米,户属空中花园部分不允许设置结构板、结构梁。 2.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为悬挑结构, 并至少有相连 2 条外侧的边不封闭;两层通高,无围护结构但有 围护设施。 3. 户属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最小处不得小于 4 米,其投影 面积应小于该套住宅套内面积的 40%。 4. 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 措施;其下方主要人员出入 口,应设置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 ( 三)绿化设计要求 1. 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绿化方案和该项目配套的 绿化设计方案应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审查;并与项目工程设 计方案统一规划、同步报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统一管理。 2.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 0.5 米,绿化植物以本地的灌木、藤蔓、花卉为主,可适当种植小乔 木,确保安全。 3.空中共享平台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30%;
户属空中花园的种植面积不应小于其投影面积的 50%。 四、激励措施 (一)户属空中花园不纳入《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0 版)》中关于阳台的相关规定计算。 ( 二)空中共享平台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户属空中花 园绿化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折算计入容积率。 ( 三)空中共享平台设置的停车位计入停车指标;空中共享 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配套设施指标 计算。 ( 四)建筑间距和建筑退界按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 1/2 进行计算,并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设单位负责空中共享平台和户属空中花园的全装修 及绿化实施,并在空中共享平台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 ( 二)户属空中花园为每户业主拥有。空中共享平台、共享 空间等公共物业,产权为业主共有,不计入公摊、不计入产权面 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 占用、改变使用性质。 (三)市住建局制发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 点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和物业费缴纳等内容的《补充协议》模板, 住建部门在办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商品房预售许 可及签订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补充协
议》。所有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物业企业必须负责 对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绿化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 负责做好空中共享平台的物业维护管理;住户应予以配合,不得 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对户属空中花园进行封闭 等。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交付业主使 用以后的后期执法管理,严禁住户乱搭乱建,对户属空中花园的 封闭,对不按规定使用以及私自改变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 共享空间、绿化空间用途、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负责绿化方案的审查和专项验收工作。 (五)试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按照审查层级和审批程序 提交专委会、规委会审议后, 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进行批准。 六、附则 ( 一)本细则由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 年 12 月 28 日 |